成都市温江区永盛中心幼儿园章程

发表时间:2023-09-0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幼儿园依法办园,依法执教,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全称为:成都市温江区永盛中心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永盛场社区劳模路99号 。

联系电话:02867246169

第三条    本园依法经温江区幼教办登记,温江区教育局管理。

本园为全日制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园长是本园的法人代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本园面向温江区教育局规定的教育区域(原永盛镇辖区及周边地区)内招生,招生对象为3-6周岁的幼儿,办园规模15个教学班,教学班额按温江区教育局规定。

第二章  办园理念与园所文化

第五条    办园理念、办园宗旨及幼儿发展目标

办园理念:自然教育,润泽花开

办园宗旨:亲近自然、润泽花开

园风园训:团结、快乐、奉献

教风:爱心乐教、乐学善思

学风:自然中体验,游戏中成长

教师发展目标:“三心、三业、三力”教师

爱心、童心、慧心

敬业、专业、乐业

爱心力、创造力、反思力

建设一批具有“爱心、童心、慧心”的教师队伍,培养具备“敬业、专业、乐业”,拥有“爱心力、创造力、反思力”的教师。

幼儿发展目标:培养亲自然、润心灵、善生存、享生活、乐劳动的全面发展儿童。

幼儿园环境自然优美,有宽阔的户外运动场地,具备了幼儿充分玩耍,尽党建情跑跳的条件。在区教育局“一校一品”的工作要求下,幼儿园结合温江永盛连二里市绿道资源与民俗文化、农耕文化的地域特色,深入挖掘和探讨环境的教育价值,将环境创设与打造园所品牌相结合,与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相融合,逐渐形成了“自然教育,润泽花开”的办园理念。

第六条    幼儿园以亲自然教育作为特色,将幼儿与自然相链接,在四季时序变化里里整合农耕文化资源和地域民俗文化资源,以四季、二十四节气文化为主线,设置气候感知、饲养种植、生态艺术、民俗体验和自然科学五个模块。同时,幼儿园也创设了两馆三场中自由游戏,即创意美术馆、农事体验馆、牛灯剧场、小兵训练场、开心小农场,打造美术体验、农事体验、表演体验、体能体验、养殖体验,在游戏中进步与成长,发现和解决问题。在以上游戏开展过程中,幼儿园将教育的视角放在“自然”上,为了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在学前教育领域深入贯彻,我园基于园情,逐步构建和完善《永盛中心幼儿园园本课程实施方案》

第七条    幼儿园五年发展目标和工作规划:

一、抓好管理班子建设,做到清正廉洁,秉公办事,吃苦在前,为人表率,善于团结、奉献,为群众、为幼儿多办事、办实事。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教师政治素质。

三、重视园务建设,不断积累,以安全化、美化、净化、儿童化、教育化为目标创一流的园所环镜。

四、强化科学管理,探索一套符合我园现状的管理制度,争创一流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益。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狠抓教师业务素质的提高。分期分批派教师参加各级各类的业务学习、观摩,在完成正常的保教工作同时,逐步实现每位教师教有所长的特色。

六、建立一套富有特色的园本课程,激发教师创新精神,提高教师实践能力。

七、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增加卫生保健设备,进一步规范幼儿园食堂,实现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化,创我区一流的卫生保健工作和幼儿园食堂。

八、积极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品质,挖掘办园内涵,争创成都市一级幼儿园。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幼儿园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园长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任命,为幼儿园的法人代表,对内依法管理幼儿园事务,对外代表幼儿园。副园长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协助园长开展工作。

第九条    园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与履行下列义务。

园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按照有关规定,行使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二)组织起草幼儿园章程、制度、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园本课程的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根据幼儿园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决定幼儿园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中层干部的聘任可以在自主报名,民主推荐基础上经园务委员会意见后由园长提名,也可以采取干部竞聘上岗的方式产生。

(四)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订幼儿园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劳务派遣、外包服务的用工制,与相关公司签订合同,与教师订立岗位合同。

(五)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幼儿园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园本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幼儿进行考核评价。

(六)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园舍设施、仪器设备等,合理安排使用,建立台账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七)负责幼儿园安全工作与党风廉政工作。

(八)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年度考核不合格、严重违纪或给幼儿园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警告、处分,对违反师德规范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教职工按相应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进行追责。 

(九)组织协调幼儿园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幼儿园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园长要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幼儿园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幼儿园而奋斗。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倡继续教育,引入人才,提高办园水平。

(四)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带领教师进行课堂、课题、课程研究,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

(五)园长应按国家规定的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建筑设计要求和教玩具目录,改善和充实办园条件,合理使用,充分发挥现有园舍、设备的效益,使园舍与设备设施等不断得到改善。

(六)任职期间,应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七)清正廉洁,处处带头为人师表,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

第十条    幼儿园充分发挥党支部、教职工代表大会、园务委员会、工会等组织的作用,领导幼儿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组织开展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活动,在推进幼儿园高品质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一条    幼儿园建立全体教师参加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审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园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幼儿园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幼儿园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幼儿园由区教育局统一管理,业务上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人员编制根据编办文件执行,设园长一名、副园长两名,内聘保教主任、后勤主任各1名,分别承担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后勤、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幼儿园按入园幼儿人数设置教师、保育员、厨师、保健医生、财会人员、保洁员等工作岗位。

幼儿园实行“区管校用”、“教职工聘用制”和“两竞聘一双选”等人事制度,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园内的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工由园长聘任岗位,聘期为两年,对不能胜任现职的教职工,幼儿园可以安排其参加培训或安排别的工作,其待遇原则上低于同等条件的已聘人员。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恒信人力资源)安排其他岗位工作。

第十三条    幼儿园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各岗位教职工代表和纪检监察员组成,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的领导核心,参与幼儿园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园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负责审议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在幼儿园教育科研的规划制订、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幼儿家长参与幼儿园与幼儿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议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幼儿园重大问题由园务会议决策。园务会议成员为正副园长、党支部、工会主席、纪检监察员等,会议由园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园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幼儿园基层党组织、纪检监察员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第十五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幼儿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幼儿园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幼儿及其家长了解幼儿的发展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幼儿园成立膳食委员会,保证膳食费专款专用,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第十六条    幼儿园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幼儿园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聘请律师作为幼儿园法律顾问。为幼儿园的行政行为、合同行为、重大决策等非诉讼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就涉及幼儿园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经幼儿园指派,以幼儿园法律顾问身份对待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代理诉讼,反映实情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第十七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教职工工会制度,保障幼儿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幼儿园建立园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园内幼儿家长申诉处理机构和园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家委会和工会),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细则。

幼儿园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用过园工会,就教职工与幼儿园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就幼儿家长、教职工、幼儿园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十八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园安全制度,制定幼儿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园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幼儿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幼儿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幼儿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要及时行动开展救助,应细化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流程,明确园方、教师和幼儿家长各自担负责任的界限。

第十九条   幼儿园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教学部门、教研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教学部门管理人员负责幼儿园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幼儿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幼儿园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    班级管理包括安全管理、生活管理、教育教学、家园活动和社区活动。

幼儿园班级管理要坚持“以儿童为本”,建立开放民主的班风,让幼儿学会管理自己;让幼儿享有平等的权利,实行公开、公正的民主教育;使幼儿成为自信的人,搭建润心教育的平台;让幼儿做主动的学习者,主动感知和探索气候现象、饲养种植、生态艺术、民俗体验,自然科中学有效的教育方法,选择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还应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教师要保证幼儿的身体正常发育,心理健康成长,为幼儿积极创造一个肯定、激励、民主、宽松的氛围,以形成良好的氛围让幼儿学会学习、学会创造、学会生存、最终学会做人。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贯彻《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指导下的五大领域课程和园本课程两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编制符合自己幼儿园特点的课程方案《亲自然园本课程方案》,探索亲自然教育再幼儿园的开展,形成幼儿园特色课程体系。

幼儿园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指导下实施生活、学习、游戏、运动,注重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幼儿的全面发展。

幼儿园充分发挥领域课程和园本课程、特色课程的整体功能,尊重幼儿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幼儿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幼儿健康发展、和谐发展、全面发展,对周围事物和身边的现象充满好奇心和探索欲。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原则是:体、智、德、美、劳诸方面的教育应相互渗透,有机结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意个别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幼儿的正面教育。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并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以个体、小组、集体为主的活动组织形式,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动静交替,保证幼儿愉快地、有益地自由活动。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一致性和灵活性的原则,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活动应是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教育活动应根据教育目的,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循序渐进、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组织活动应根据不同的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周围环境的有利条件,积极发挥幼儿感官作用,灵活地运用集体或个别活动的形式,为幼儿提供充分活动的空间,注重活动的过程,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

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也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载体,因地制宜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游戏,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时间、空间、材料)。游戏材料应强调多功能和可变性。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根据幼儿的实际经验和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保持愉快的情绪,促进幼儿个性的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    教科研工作是幼儿园整体园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教科研活动的任务是从日常教学工作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通过从日常教学工作中积累经验,加以总结使之能够上升到理论层面,指导日常教学工作。

教科研活动应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具体表现为设立明确的教科研活动目的,拥有尽可能详尽的教研活动内容,制订明确的教研计划,掌握基本的教学研究步骤、程序和根据分析等专门技能,较好地发挥教科研对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幼儿园办学水平,促进“科研兴师”和“科研兴园”。

一、成立教科研组,明确职责,制定近期、远期教科研工作计划。近期的学期、学年教科研工作计划,远期的三年教科研规划。做到期初有计划,活动有记录,期末有总结。

二、教科研的内容的确定应遵循超前性、创造性和实效性等原则。针对教育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幼儿园实际情况出发,围绕教育的目标、管理、课程、教材、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组织形式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实验研究。

三、教师参加教科研活动应根据本人的基础和已有的条件,力所能及,从范围较小的,较容易解决的问题入手,尽量和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密切结合。

四、从幼儿园科研规划课题指南或本园承担的区、市级课题的子课题选题研究。

五、凡是课题申报成功或被立项,项目负责人应对课题开展定期的专题探讨,发动组员每学期至少上一节汇报课,反映研究的情况,并及时做好阶段性成果或课题的总结性论文,力求取得成果。

六、幼儿园对教师课题研究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实行以教职员工为主的德育管理。

幼儿园坚持全员德育原则,园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幼儿园、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幼儿园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幼儿家长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一、建立健全德育工作机制,规范德育工作管理。推进幼儿园德育课程建设,拓宽幼儿园德育工作途径,创新德育工作方法,完善德育工作的激励机制。

二、加强幼儿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开展“好习惯伴我行”、诚实守信、珍爱生命和法制教育等系列活动,建设文明校园,提高幼儿文明行为规范素养,促进幼儿道德素质的发展。

三、把握教育“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理清“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在实践中践行“为国育人,为党育才”的核心思想,以爱国教育为主旋律,以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为主线,组织形式多样的道德实践活动。结合“润心”教育活动,力求活动取得实效,开展爱国、爱家乡、爱幼儿园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师生关注国家的发展,立志为祖国富强而读书;鼓励幼儿及家长走进社会,走向生活,锻炼幼儿自我教育的能力,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四、用“假如我是孩子”、“假如是我的孩子”、“我爱的第一个孩子不是我自己的孩子”的生动的师德观引领教师们做新时代“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

五、抓好家庭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充分发挥家长学校作用,强化科学管理,推进规范办学。建立学员注册、考勤、考核制度,做到“孩子入学、家长入园”,采取多种形式向家长传授科学育儿的知识和先进的教育理念。着力抓好家长学校教材建设,积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家长教育材料。加强队伍建设,保证教学质量,树立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辐射和带头作用,促使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严格执行有关幼儿园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幼儿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幼儿园通过户体活动等保证幼儿每天两小时户外活动时间,通过幼儿园保健室建立幼儿健康档案,定期体检,特殊儿童专案管理,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幼儿园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幼儿园内严格实施禁烟制度。

第五章 幼儿

第二十七条    凡被幼儿园录取或转入幼儿园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幼儿园学籍,为幼儿园幼儿。 

幼儿园实施对36岁幼儿进行学龄前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为原永盛镇辖区及周边地区部分适龄儿童提供学前教育服务,实行秋季招生。不属幼儿园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幼儿园实施对 3-6 岁幼儿进行学龄前教育的全日制教育,幼儿园根据成都市、温江区的相关招生文件制定本园的招生方案,按就近入学、免试入学的原则,为温江区金马街道辖区及周边地区部分适龄儿童提供学前教育服务,实行秋季招生、春季补缺招生。

第二十八条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愉快自主地参加一日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 

(三)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的发展上获得公正评价、发展性评价。

(四)得到平等对待,杜绝一切形式的儿童歧视,及时获得一切人身权利及处于危机、紧急情况下的保护、脱离家庭的保护。

(五)幼儿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第二十九条    幼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幼儿园和班级的各项要求和规则,遵守公共秩序和幼儿行为规范要求。

(二)协助本园对幼儿进行教育,养成良好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

(三)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让幼儿在集体活动中与同伴友好交往。

(四)爱护幼儿园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和幼儿园的各种公共设备设施。 

(五)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条    幼儿园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幼儿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幼儿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幼儿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积极做好幼儿阶段的幼小衔接工作。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建立幼儿成长档案,对幼儿实施综合素质培养及评价,促进幼儿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幼儿本人成长册。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经温江区教育局教育后勤服务中心(温江区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三十三条    提供幼儿自我服务和为他人服务的平台,培养幼儿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幼儿评价制度。 

第三十五条    为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合法权益,幼儿园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幼儿全面发展。不得歧视幼儿。

(二)尊重幼儿人格。不得对幼儿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幼儿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幼儿隐私。保护幼儿个人信息,未经幼儿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幼儿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幼儿财物。为保护幼儿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幼儿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第六章  教职工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幼儿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教职工宣言:

我是永盛中心园的教师,我光荣:我是永盛中心园的教师,我自豪:我是永盛中心园的教师,我幸福。我是专业的教师,我坚守着“自然教育 润泽花开”的信念,我每一个孩子都是独特的个体,每一个孩子都有独特的生命境界。我是有爱的教师,我用真心追随智慧,遵循成长的规律,去发现生命的密码。

我是睿智的教师,我以平和、智慧的心态和精神,踏实地做好自己的工作;热情温暖、豁达从容、专业智慧、勤学善思、知行合一。

做聪慧温暖的老师,追随孩子的脚步,让每一个孩子可以按照自己的速度、自己的节奏,获得实实在在的发展;做聪慧温暖的老师,做成就孩子、 成就自我的老师。给孩子创造放飞想象的机会,还孩子一个自由探索的空间,让孩子的成长像呼吸一样自然。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对幼儿的行为习惯和能力发展进行评价。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对幼儿园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6.参加与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7.使用幼儿园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幼儿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道德修养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九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幼儿园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条    幼儿园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一条    幼儿园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二条    在教职工管理方面,参照温江区教育局“两竞聘 一双选”的机制,开展本园内部管理人员、教研组长、班主任和配班教师、保育员的竞聘上岗,建立“有为有位、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幼儿园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幼儿教师专业标准》《新时代幼儿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温江区学校班主任管理的实施意见》,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力。

第四十三条    引导教职工进行职业规划、个人成长规划,幼儿园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幼儿园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幼儿园对违反园纪园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幼儿园资产

第四十五条    幼儿园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94.9万元。幼儿园具体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幼儿园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责任。

对幼儿园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幼儿园向教职工和幼儿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幼儿园加强对户外场地、电教设施设备以及图书室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幼儿园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幼儿园财务活动在园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幼儿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幼儿园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条    幼儿园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一条    幼儿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幼儿园、家庭以及社会

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鼓励幼儿园创新幼儿园、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的新模式、新方法。

幼儿园根据规范管理和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健康副校长、法制副校长、食品安全总监。

第五十三条    幼儿园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出班级、园级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是家长与幼儿园沟通交流的桥梁和平台,是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加强和完善家长委员会,是构建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育人机制的关键环节,是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举措,也能为温江教育“二最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有利于举社区、家长、幼儿园之力,创造良好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氛围,促进学校和学生的良性发展;还能改善家园关系,促进家园和谐,充分发挥家长在园所教育改革发展的积极作用。

一、家委会的性质、权利、义务

(一)家长委员会的性质

家长委员会是对幼儿园事务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咨询的自治性组织。家长委员会与幼儿园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其成员由家长民主选举产生。

(二)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1. 知情权。即知悉、获取幼儿园相关信息的权利。通过定期听取幼儿园工作汇报,了解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幼儿园资源配置情况、教育督导评估结果等。

2. 参与决策权。即参与幼儿园重大事项管理和决策的权利。审议幼儿园发展规范,就幼儿园年度工作计划、重要管理制度、食堂经费开支等方面的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3. 评价权。即对幼儿园、园长、教师考核评价的权利。根据相关考评办法,参与教育行政部门或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评价机构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考核评价工作。

4. 质询权。即向幼儿园进行质疑或询问的权利。以书面方式与园长、班主任就幼儿园管理工作、教师师德师风情况等问题进行质询。

5. 监督权。即监督幼儿园及园长、教师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权利,对幼儿园依法办园、教育行风和师德师风建设等进行监督,帮助幼儿园改造工作。
(
)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1. 维护幼儿园和谐发展的义务。协助幼儿园调解家长与幼儿园或教师之间的争议和矛盾;协助幼儿园定期组织家长代表大会、家长会、家长接待日等活动。

2. 沟通协调和信息传递的义务。向家长通报幼儿园近期的重要工作和准备采取的重要举措,听取并转达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幼儿园及时反映家长们的医院,提取并转达幼儿园对家长的希望和要求,促进幼儿园和家庭的相互理解及支持。

3. 整合资源支持幼儿园的义务。发挥家长的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为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为幼儿开展园外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教育资源和志愿服务;及时向幼儿园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与幼儿园共同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4. 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的义务。主动与社区、媒体、教育组织等保持横向联系,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校园、家庭及社会环境。

5. 开展家长教育工作的义务。拟定家长委员会工作方案,做好家长委员会工作;发挥家长自我教育的优势,开办家庭教育论坛、教育沙龙等活动,积极收集、交流、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

二、家委会的框架构建

根据《温江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和幼儿园的实际情况,我园本着:科学、务实、创新的原则,在制订幼儿园家委会建设实施方案后充分宣传的前提下,建立班级和园级两级家委会。

(一)家长委员会的人数和任职程序:班级家委会委员按照不低于班级人数20%的比例产生,即每个班级产生6名家委会成员。班级家委会员的产生程序为召开全班家长会宣传动员--家长填写志愿表申请参加一-班级根据报名情况和条件甄选(在自荐和推荐的基础上,由全班家长投票选举产生)--公示班级家委会名单--任职;园级家委会则在班级家委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原则上每班一名,幼儿园将选举出来的园级家委会成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成为园级家委会成员。

各级家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两名,联络员一名,其余人员为家委会委员,在委员的甄选时注意吸纳有代表性的、不同行业的家长,各级家委会都要吸纳一名社区代表,各级家委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和科学的育儿观,热心教育,富有资源服务的精神。

2. 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沟通的能力,善于提取和搜素各方面的意见,责任心强、办事公道、能赢得广大家长的信赖。

3. 身心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参与家委会的工作。

三、家委会机制建设

(一)建章立制,保障家委会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建立家委会日常工作制度、会议制度、议事规则、调研与沟通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志愿服务制度、考核评价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促进家长委员会规范有效运作。

(二)实行佩证上岗,园所应给委员、主任委员颁发家长委员会委员证,以便于家长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随时到幼儿园调研、督查幼儿园、班级工作。

(三)建立例会机制。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会每学年召开例会两次以上。班级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会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会议议定内容应及时公开发布。

(四)完善评价考评。幼儿园积极搭建家长委员会工作交流平台,建立评价奖励机制,以评促建,以评培优,定期举办家长委员会工作现场或经验交流会,对家长委员会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以推动家长委员会依法、规范,有序、有效地开展工作。

四、家长委员会的工作保障

(一)提供办公条件。家长委员会办公场所为幼儿园党建办公室,配电脑。

(二)加强人员保障。幼儿园指定保教主任罗岚负责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协调和联络工作,各班主任为班级家长委员会的联络员负责协调与幼儿园家委会的工作。家长委员会委员应将自己的联系方式和工作分工情况向全体家长公布,便于家长沟通情况、反映问题。

(三)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幼儿园从园所管理经费中列支,确保各级家长委员会必要的工作经费,并逐年加大投入,确保家长委员会工作持续推进。

第五十四条    幼儿园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长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园教育合理,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第五十四条    幼儿园作为社区的组成成员,要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园风、教风、学风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积极在教育小区内发挥应有的作用。

幼儿园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研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本园热情为社区服务,组织老师和幼儿为社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幼儿园依靠社区居委会、金马派出所开展幼儿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本园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顺利开展。

第五十五条     幼儿园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成都市温江区永盛中心幼儿园。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温江区教育局批准。本章程的修订需经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代表表决通过,并报温江区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如与新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六十条       本章程由成都市温江区永盛中心幼儿园教代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成都市温江区永盛中心幼儿园

                                        2023年5月修订

                                   2023年6月园务委员会审议通过